發表文章

目前顯示的是有「independent」標籤的文章

[許慶雄の憲法私塾] 與其糾結已定未定 不如台灣人自已決定

圖片
長久以來,台灣獨立的主流一直以「台灣法地位未定論」,作為台灣脫離中國獨立的要件,認為台灣不屬於中國才能獨立,認為台灣如果是中國的一部分就無法獨立。因此想盡辦法要找出第二次世界大戰後,台灣並未歸還給中國的條約證據。

[許慶雄の憲法私塾] 妨礙台灣獨立建國的三個誤導

圖片
台灣要成為國家,最核心的重點,是台灣人民要獨立建國的意志與行動,並非以「台灣不屬中國」為前提要件,也無關世界各國是否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。

[許慶雄の憲法私塾] 台灣最嚴峻險境 人民誤解國家的定義

圖片
台灣獨立建國運動,即使是在戒嚴體制的威脅之下,無論是台灣境內,還是海外的台灣獨立聯盟,都有許許多多,不分省籍族群,勇敢與明智的歷史記錄。

[許慶雄の憲法私塾] 台灣無須自陷領域論與條約論的爭議

「國家論」、「領域論」、「條約論」是國際法最傳統、最重要、最基本的部分。值得注意的是,無論是「條約論」,還是「領域論」,都是在處理國家和國家之間的事務或爭議。

[許慶雄の憲法私塾] 全世界唯有台灣!必須列入公民教育的國際法常識

國際社會從17世紀開始發展形成,最傳統、最重要、最基本的國際法理論,就是「國家論」、「領域論」、「條約論」,而探討這些理論的最重要前提,必須先是主權國家,才能成為論議的主體。 國際法的「國家論」,簡而言之,就是探討如何成為國家?國家是如何建立?亦即,人類歷史上的國家,應該怎樣而形成的理論。 首先,台灣要成為國家,最核心的要件,是在台灣的「人民」,表現建立國家的意志,再來才是主權、土地、政府等的基本條件。 當前的國際社會往來頻繁,由現代國際法建構的國際社會秩序之下,台灣要獲得進一步的安全生存與發展,就必須真正成為國家。 台灣人民必需要先自我主張是國家,也就是一定要宣布獨立,宣布建立台灣共和國。這是最根本的常識,但是卻常被台灣人忽略,所以國際社會也只能袖手旁觀,等待台灣人民站起來宣布建立台灣共和國。 其次,國際法上的「領域論」和「條約論」,必須是主權國家,才能成為論議的主體。如 果要討論戰後的舊金山條約,日本放棄台灣之後台灣領土歸屬的問題,因為只有國家才有資格主張領有,不是國家的台灣或是台灣人,是無法主張擁有這塊領土。 最後,屬於「條約論」的舊金山條約,是由當時的日本向四十多個國家承諾,不再主張台 灣是日本領土的條約。台灣人不是主權國家,無法參與條約的簽訂,也無法主張條約的相關權利。 所以國際法上的「領域論」和「條約論」,必須是主權國家才能主張與談論,這是很關鍵 的部分。 至於台灣人民可不可以自決獨立,當然可以。暫不論諸如美國獨立以來,國際法的「國家論」,特別是聯合國成立以來,從聯合國憲章到諸多國際公約,國家論也不斷確立「人民自決原則」,不必尋求條約依據,也與現行領域歸屬於那一國無關。

[許慶雄の憲法私塾] 中國、中華民國、台灣的法地位關係

圖片
從過去到現在,這個世界上還沒有誕生一個叫台灣的國家。台灣為了生存發展,也為了捍衛自由民主體制與生活方式,當然還存在必須獨立建國的嚴肅課題。

[許慶雄の憲法私塾] 從美國南北戰爭,探討分離獨立的國際法潮流

圖片
美國在南北戰爭發生之前,南方七州(南卡羅來納、密蘇里、佛羅里達、阿拉巴馬、喬治亞、路易斯安那、德克薩斯)根據州權理論,視美國聯邦憲法為各州所簽署的一份條約。

[許慶雄の憲法私塾] 美國南北戰爭!內戰or分離獨立戰爭?

圖片
美國南方各州主張州權與蓄奴,因此與華盛頓的美國聯邦政府對抗,於1861年2月制定新憲法,成立美利堅邦聯(The Confederate States of America),總統為戴維斯。

[許慶雄の憲法私塾] 人民自決權,從思想理論到美國獨立與法國大革命

圖片
目前的國際法體系,強調人權國際法與國家權益國際法,兩者必須取得均衡。特別是聯合國與國際法院,已經多次作出各種決議,必須尊重人民自決權與分離獨立運動。

[許慶雄の憲法私塾] 獨立建國沒有消滅母國的問題

圖片
目前有17個國家和中華民國建立外交關係,這代表什麼意義,是否表示承認中華民國是個「國家」?

[許慶雄の憲法私塾] 台灣必須獨立建國,是因為中華民國並非國家

圖片
圖片出處  依據國際法「中華民國是非法政府叛亂團體」的說法,常受到各界與一些獨派團體的攻擊,這是來自「錯誤的前提導致錯誤的結論」。 不少人認為,主張中華民國是非法政府叛亂團體,等於是使北京政權有併吞的依據相當危險,同時也失去自己的立場。

[許慶雄の憲法私塾] 台灣建國沒有消滅中華民國的問題

圖片
泛藍的民眾常常認為「臺灣獨立建國就是要消滅中華民國」,讓他們無法接受,並鼓勵臺灣人捍衛中華民國體制。然而,臺灣獨立建國並不是消滅中華民國,也與消滅中華民國無關。  

[許慶雄の憲法私塾] 建國意志是國家的主觀要素

圖片
 臺灣地區雖然具備建國應有的客觀要素,土地、人民、政府與軍隊,卻沒有建國意志這個主觀要素,一天到晚只想和中國和談、想著與中國統一、維持中華民國叛亂體制現狀、還主張自己是中國人。

[許慶雄の憲法私塾]/台灣建國無須反對「一個中國」

圖片
美國總統福特1975年訪問北京之前,國務卿季辛吉獻策,美國可以開始聲明「一個中國」的立場,表達美國不支持「兩個中國」。這樣做當然會降低美國支持的「中華民國在臺灣」,也使中華民國在臺灣不能成為另一個中國。

[許慶雄の憲法私塾] 中華人民共和國已經繼承中華民國所代表的中國

圖片
北京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,從未申請加入聯合國,反而是一直在爭取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的會員國席位,也就是中國代表權。『聯合國2758號決議文』文中,完全未提及中華民國或驅逐中華民國。

[許慶雄の憲法私塾] 聯合國的「一個中國」,無涉台灣獨立建國

圖片
國民黨堅稱「一個中國、92共識」,是兩岸各自以口頭方式,表述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共識。這根本是國民黨片面的政治術語,臺灣人民應該認清「一個中國」的正確意義。

[許慶雄の憲法私塾] 所謂中華民國等於使臺灣成為中國一部分

聯合國2758號決議案驅逐的是,非法代表中國的蔣介石代表,並未驅逐中華民國,中華民國對國際社會而言,只是中國這個國家某一個時代的一個國號、一個政府而已,並非一個不同於中國的國家。

[許慶雄の憲法私塾] 聯合國「中國代表權」影響台灣地位

圖片
美國與西方各國1952年之後為何支持中華民國政府繼續占有台灣,主要原因是,為了掌控「中國代表權」。1945年10月24日通過的《聯合國憲章》第23條規定,安理會五大常任理事國是(法蘭西共和國、中華民國、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邦、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和美利堅合眾國),常任理事國擁有否決權,是聯合國的核心決策國家。中國代表權若是由北京政權取得,在當時會對西方各國形成很大的威脅。

[許慶雄の憲法私塾] 中華人民共和國從未申請加入聯合國

圖片
中華民國體制的政客、官員、學者會欺騙台灣人,中華人民共和國申請加入聯合國等了22年,我們現在也不必急,要耐心等待朝向進入聯合國努力。

[許慶雄の憲法私塾] 聯合國2758號決議案的「一個中國」共識

圖片
  當臺灣內部每天忙著討論誰參選中華民國總統;當各政黨為「一個中國、92共識」爭論不下;當中華民國外交部忙著捍衛一個中國的外交政策;當民進黨蔡英文政權使中華民國體制在臺灣合法化、正當化,結果使臺灣成為中國的一部分的現狀下,請問,臺灣如何「建立新而獨立的國家」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