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許慶雄の憲法私塾]/台灣建國無須反對「一個中國」


美國總統福特1975年訪問北京之前,國務卿季辛吉獻策,美國可以開始聲明「一個中國」的立場,表達美國不支持「兩個中國」。這樣做當然會降低美國支持的「中華民國在臺灣」,也使中華民國在臺灣不能成為另一個中國。

聯合國與國際社會,早在1971年的聯合國大會,已經通過2758號決議文的「一個中國」共識。除非美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發激烈對抗(massive confrontation),無法再主張「兩個中國」,才會較為不利。

雖然美國總統遲至1975年公開支持「一個中國」的立場,使中華民國在臺灣不能成為另一個中國。但是,美國承認的「一個中國」,一樣未必包括臺灣,或臺灣不可以脫離中國獨立的部分。

通過《台灣關係法》的美國國會,更認為美中關係與美臺關係應該脫鉤,不論美國與中國關係如何,美國都應該保留,尊重臺灣人民的自由選擇,也應該支持臺灣的防衛力。

有關「一個中國」意義的結論,必需釐清以下兩點:

第一、聯合國與國際社會認定的「一個中國」,重點在否認「兩個中國」的空間,認為中華民國應該由北京政府繼承。因為無法反對「一個中國」,所以中國國民黨主張「一個中國、92共識」,並且用一中各表,欺騙台灣人民。這不只是中毒,而且是自我毀滅、自取滅亡。

另一方面,民進黨蔡英文政權主張,維持中華民國體制的現狀。然而聯合國與國際社會已經認定,中華民國應該由北京政府繼承,沒有「兩個中國」的可能。

中華民國不能在臺灣成為國家,中華民國在臺灣獨立(華獨)也不可能,因為中國會反對,國際社會也不可能接受「兩個中國」。換言之,主張臺灣已經獨立,國號是中華民國,與國際社會認定中華民國應該由北京政府繼承是矛盾對立。

既然,聯合國與國際社會認定的「一個中國」,是中華民國應該由北京政府繼承。臺灣維持中華民國現狀,就是使北京政府有權併吞臺灣,這根本是引狼入室的做法,鼓勵北京來併吞臺灣。而且在台灣的中華民國體制,當然無法參與聯合國與國際社會,世界各國也愛莫能助。

第二、聯合國與國際社會認定的「一個中國」,完全無關於中國是否包括臺灣,也無關於臺灣能否脫離中國獨立。否則世界上有一百多個新國家,當初都不可以脫離母國獨立,成為獨立國家。

事實顯示,聯合國與國際社會不可能去保證一個國家,內部不可以有分離獨立運動,或干涉一個國家內部的新國家成立。所以國際社會認定的「一個中國」,也與臺灣人民獨立建國主張無關,沒有必要去反對。

因此,關鍵在於臺灣人民是否要廢棄中華民國體制,主動、積極、持續的向國際社會宣布獨立,建立新國家,就不會受「一個中國」的干擾,中國也無權干涉。這就是一個臺灣、一個中國。

如果,台灣維持中華民國體制的現狀,只是反對「一個中國」,又不敢主張「兩個中國」有何意義?更何況,主張「兩個中國」,根本無法對抗或改變聯合國與國際社會認定的「一個中國」。

簡言之,維持中華民國體制的現狀下,反對「一個中國」根本沒有意義,反而是自我矛盾,自己跳入陷阱圈套。唯有臺灣成為獨立國家,臺灣政府與人民就可以堂堂正正,公開的申請加入國際組織,這才是正確的方向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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