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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許慶雄の憲法私塾] 北京政府違反國際法制定的海洋規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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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自中央社製圖:聯合國國際法庭的南海仲裁結果指出,中國對「九段線」(圖)內海域資源的歷史權利主張,沒有法律依據,不具法律效力。 海洋不能任由特定國家或私人劃定界線,獨佔阻擾人類交通、通商,而應屬於全人類所共有的自由海洋,才能促進人類交通、通商與進步繁榮。

[許慶雄の憲法私塾] 台灣海峽與公海自由航行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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即使台灣海峽小於24海里,也應該是國際航行的重要航道,外國船艦仍然可以適用國際海峽的「過境通行權」。「過境通行權」較領海的「無害通過權」更不利於沿海國的國防安全。

[許慶雄の憲法私塾] 台灣海峽適用公海自由航行權,而非無害通過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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USS Benfold transit Taiwan Straight ,  image from USNI news 20世紀末以來,中國成為世界各國,特別是美國航行自由的重要阻礙。美國偵察軍艦長期在中國專屬經濟區內大範圍、高頻度的活動。1990年代以來,中美在中國沿海發生了一系列海上摩擦,都和美國航行自由行動密切相關,包括2001年中美在南海撞機事件和2009年無瑕號間諜船對峙事件。

[許慶雄の憲法私塾] 國際法之領海與「地理例外」條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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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美國軍艦、潛水艦穿越台灣海峽非常頻繁,但是美國航空母艦穿越台灣海峽,被公開資料記載的有2次。1995年12月,台灣海峽情勢因為台灣地區首次民選總統而緊張不已時,美國派遣尼米茲號(USS Nimitz CVN-68)航空母艦經過台灣海峽。

[許慶雄の憲法私塾] 國際海峽的過境通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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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中國領海的規定嚴重違反國際法,侵害各國的航行自由。同樣的台灣政府1998年制定的「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」也有類似的錯誤,特別是領海基線的劃定。

[許慶雄の憲法私塾] 國際法之「海洋自由與航行自由」原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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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海洋自由與航行自由」是指,除了各國領海以外的海面及上空,各國軍艦、船舶與飛機,都有航行與飛航自由,不受沿岸國的任何干涉與管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