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許慶雄の憲法私塾] 獨立建國沒有消滅母國的問題



目前有17個國家和中華民國建立外交關係,這代表什麼意義,是否表示承認中華民國是個「國家」?
成立一個新國家,與一個國家成立新政府,是完全不一樣的變動。我們可以這麼說,有國家必然有中央政府,但是一個政府背後不一定有一個國家。因為這個政府可能是一個被推翻的舊政府,也可能是個地方政府,也可能是像過去共產黨在江西建立「叛亂的」中華蘇維埃政府。
所以,我們不能說被推翻的中華民國(政府),還可以是一個國家名稱,那可不一定,因為國家已被另一個(中華人民共和國)政府所代表、所取代。
所以,敗逃到台灣,依然叫中華民國的地方性政府、非法政府,或是被拒絕承認的舊政府,雖然因其他的政治體制還暫時存在,也有總統、國會議員、軍隊,也還能在台灣內部使用聽起來像是國家名稱的「中華民國」。但是事實上它只不過是一個政府,一個被廢棄的、叛亂的政府,而其背後並無一個國家實體存在。
雖然目前有17個國家承認中華民國是代表中國的合法政府,但這是承認中國的中華民國「政府」,並非承認中華民國是個「國家」。
中華民國政府背後的國家是中國,這就是一個中國。這種承認在國際社會上,並無任何台灣是主權國家的意義,對台灣的國家地位一點幫助都沒有。甚至台灣的元首外交出訪,是浪費稅金,是為一個中國宣傳。
這是我們一再強調的政府承認和國家承認不同之處,有關這些問題,在「臺灣建國學」其他部分也都有清楚說明。我想再次強調,如果連中華民國究竟是政府還是國家,都分不清楚,請臺灣的領導人、各黨派,不要再欺騙臺灣人,更不可能指望進一步欺騙國際社會,或企圖在國際社會使中華民國成為主權國家。
臺灣的領導人、各黨派的理論專家至今仍分不清國家和政府的區別,也不了解分離獨立建國和政府變動之間的差別,無法提出理論。那麼如何讓國際社會接受中華民國在臺灣已經是國家?如何知道臺灣人民是否要建國?
其次,國際社會與國際法一個國家的分離獨立運動,就是要和原來的國家分離,建立另一個新國家,而原來的國家則依舊存在,不可能被消滅。
至於新政府的成立,則是為了取代原來的中央政府,如果是選舉等合法變動,就是政權交替。如果是非法推翻政變等,就是革命新政府。因此,建立新國家和建立新政府是完全不同的主張。
例如,伊朗的柯梅尼推翻巴勒維王朝,就是建立新政府而非建立新國家。如果當初柯梅尼主張分離獨立,建立一個新的回教國家,則他必須留下一片生存的土地給巴勒維王朝,繼續維持原有的國家。如此主張分離獨立才能建立新國家,如果只是將原政府推翻,則只是建立新政府,不是建立新國家。
反之,加拿大的魁北克、以色列的巴勒斯坦,則是要建立新國家,所以加拿大的魁北克不會主張消滅加拿大國,因為他們的訴求是分離獨立,建立一個和加拿大不一樣的國家,而其母國加拿大則必須仍然存在。
巴勒斯坦建立國家的情形也一樣,以色列這個國家仍然存在。因此,一個新的政治力量出現,其主張到底是要建立新國家,或是要取代舊政府建立新政府(改朝換代),其訴求必定相當清楚。
巴勒斯坦建國不會消滅以色列,魁北克建國不會消滅加拿大,同樣的台灣獨立建國與消滅中華民國或是消滅中國完全無關。
中國自古就是一個國家,民族構成上以漢族為主體,文化上透過歷代王朝政權與周邊各民族政權的交流與征戰,而融入不少周邊民族的文化,從最短的15年的秦朝,再到最長的明朝是276年。
同一個國家內部朝代政權更迭,並不改變其領土主權。近代大清帝國、中華民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,都是屬於同一個國家內部政權的更迭,無論那一個政府當政,都不會改變中國領土與主權性質。
就像英國歷史上曾經有斯圖加特王朝,現在是溫莎王朝,雖然政權易主,但是不會改變英格蘭作為英國領土的地位。同樣道理,從清朝到民國,1949年進入北京建立新政權的「共產中國」,雖然政府變了,但國家沒變,國際社會上仍然是一個中國。
除非台灣廢棄中華民國體制脫離中國,否則台灣作為中國(ROC+PRC)領土的地位就不會變化。台灣繼續維持中華民國體制現狀,台灣就是中國的一部分,這就是國際社會與國際法的一個中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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