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許慶雄の憲法私塾] 聯合國2758號決議案的「一個中國」共識


 
當臺灣內部每天忙著討論誰參選中華民國總統;當各政黨為「一個中國、92共識」爭論不下;當中華民國外交部忙著捍衛一個中國的外交政策;當民進黨蔡英文政權使中華民國體制在臺灣合法化、正當化,結果使臺灣成為中國的一部分的現狀下,請問,臺灣如何「建立新而獨立的國家」?
 
因此,有必要再分析,使臺灣人民認清,「一個中國」是什麼?「一個中國」是否已經是聯合國與國際社會的共識?臺灣的各政黨、政治人物都主張捍衛中華民國,參選中華民國總統,已經使中華民國這一個非法政府體制,在臺灣固定化,這不就是兩岸一個中國,再爭論一個中國還有意義嗎?
再說,關於國家定位的論述,民進黨越來越中國國民黨化,無論傳統民進黨基層再怎麼討厭「中華民國」這四個字,再怎麼不爽那面車輪牌旗,民進黨的政治板塊,竟然挪移到「中華民國守衛者」的位置,如果這不叫黑白不分、顛倒是非,那什麼才是呢?
更殘酷與令人失望的是,臺灣人民其實也不太在乎臺灣地位的未來發展,自始自終搞不太清楚自己的現狀,不知道現今中華民國只是一個政府,已經淪為一個代表中國的地方性事實政府。
如此搞不清楚甚至不在乎的結果,就是造成臺灣人不願意被併吞,但同時又不知道必須建國的矛盾裡。
「一個中國」並不是消滅中華民國,而是一個中國可以由中國北京政府,代表與繼承中華民國的臺灣。中華民國稱號對北京政權並非禁忌,在聯合國北京政權今天仍然堂堂正正代表中華民國出席開會。
聯合國並沒有會員國中華民國退出的紀錄,也沒有任何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的決議,北京政府的中華人民共和國,從來也不是以新國家身分申請加入聯合國。
1971年聯合國大會決議,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取得創始會員國,也就是中華民國,在聯合國的席次,北京政府成為中國「唯一合法」代表。
『聯合國2758號決議文』全文是:「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合法權利,大會回顧聯合國憲章的原則,考慮到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合法權利的恢復,不論是對聯合國憲章的保護,還是在聯合國憲章下聯合國必須從事的服務都是一定要做的,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唯一的合法代表,而且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安全理事會五個常任理事之一,決定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所有的權利,同時承認它的政府的代表,是中國在聯合國的唯一合法代表,同時把蔣介石的代表,從聯合國和它所屬的所有機構中非法佔據的席位上,立刻毫不猶豫地驅逐出去。」
1971年10月25日第1976次聯合國大會全體會議,2758號決議文文中完全未提及中華民國或驅逐中華民國。但是當時國民黨的中華民國政府,將此決議案稱為「排我納匪案」,至今在臺灣的中華民國政府和御用學者,甚至台灣派學者,還是以所謂「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」,這種說法繼續欺騙臺灣人。
該決議案對海峽兩岸政府的國際地位,外交關係產生重大影響,中華民國政府外交部再也無法維持邦交國,然而這種捍衛「一個中國、漢賊不兩立」的外交政策,民進黨政權竟然維持至今,實在令人心寒。
2758號決議也成為今日,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主張「一個中國」的重要依據,因為這是國際社會認證「一個中國」的事實。所謂「一個中國各自表述」、中華民國在臺灣是主權獨立國家,這些說法都是無法欺騙國際社會的謊言。

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

浪淘沙--不僅是獨立生命的故事

一些回憶的隨筆~

[舊文]飛彈防禦:射落飛彈,強化盟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