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許慶雄の憲法私塾] 北京政府違反國際法制定的海洋規範

引自中央社製圖:聯合國國際法庭的南海仲裁結果指出,中國對「九段線」(圖)內海域資源的歷史權利主張,沒有法律依據,不具法律效力。

海洋不能任由特定國家或私人劃定界線,獨佔阻擾人類交通、通商,而應屬於全人類所共有的自由海洋,才能促進人類交通、通商與進步繁榮。

但是,中國北京政府制定的「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」與相關的國內法,很多都違反國際海洋法,並衍生各式各樣的國際爭議。
其中以劃定領海基線時,不遵守國際法,任意把公海、領海劃定為「內水(主權性質等同陸地)」最為嚴重。例如,將跟台灣海峽類似的瓊州海峽,劃定為中國的内水。
實際上,根據地理特性,它最多只能被定為領海。但中國在雷州半島東西各選取一個基點,又在對岸的海南島對應位置選取兩個基點,互相一連就「圈住」瓊州海峽定為内水。其實這種「直線基線」的方式,在《公約》中是不被允許的,也根本違反國際海洋法。
中國另一個不遵守《公約》劃定領海的例子是西沙群島。中國同樣在西沙群島採用直線基線,將西沙群島的最外沿,定義為領海基點。
其實這類用直線基線劃定群島的領海的方式,是為了顧慮群島國家(即菲律賓、印尼這些完全由島嶼組成的國家)的安全需要,只適用於群島國家,並不適用於像中國這樣根本是以大陸為主的國家所擁有的群島。更何況,即便是群島國家的群島水域,也只能視為類似領海,而不是領海。
但依據中國在西沙群島的劃法,把整個西沙群島水域都視為,不但不是領海而且是内水,享有的權利遠比群島國家在群島水域内的權利更高,完全違反了群島水域的法理。
中國對外國軍艦在台灣海峽通行的態度,也與中國自己軍艦在外國海峽通行的態度,顯而易見是採用雙重標準。
中國軍艦進出日本琉球列島的水道已經是常事,近年來也高調通過日本大隅海峽、宗谷海峽、津輕海峽、對馬海峽東水道、對馬海峽西水道。
2016年6月更以「國際海峽過境通行權」為名,進入鹿兒島縣口永良部島以西的日本領海,該海峽不屬於國際重要航線的國際海峽,所以不適用「國際海峽過境通行權」。
之後在日本媒體(不是政府)提出質疑後,中國還是堅持「有權通過」,而且還認定日本媒體應該改變心態,適應中國的航行權。中國軍艦在2015年通過美國阿留申群島之間的水道,同樣不屬於國際重要航線的國際海峽。
擁有航行自由與海洋資源的權利,是一般國家的主張,但是在主張權利的同時,也必須遵守相關的義務。中國在南海地區擴張軍事版圖,主張聲索的海洋的圈地運動,已經引起國際社會的反彈。
所以美國常常以轟炸機接近中國所佔有的島礁附近飛行,又以驅逐艦在中國的島礁附近海域執行自由航行權,核子潛艇的潛航更頻繁,以此來維護國際海洋法。
中國如此不遵守國際法的劃定領海基線,任意以直線將領海劃定為「內水」的方式,如果其他國家也模仿這樣的劃法,中國將無法進出太平洋、印度洋,中國船艦會被封鎖在中國沿海。
例如,美國西岸加州、夏威夷、阿拉斯加連線,若依據中國劃定領海基線的方式,整個太平洋的東半部都將成為美國的內水,屆時中國如何對應?
16世紀海洋強國西班牙、葡萄牙,開始主張對海洋的支配,使地球表面的海洋,都成為兩國領有,形成所謂海洋領土化。若各國都比照中國劃定內水、領海的方式,未來地球表面,應屬於全人類所共有的海洋,將由沿海國家獨佔領有,沒有「海洋自由與公海航行自由」。

未來中國若是不遵守國際海洋法,也不尊重其他國家的「海洋自由與公海航行自由」,違反人類長久以來的《海洋自由論》。這將是阻擾人類交通、通商手段與進步繁榮的霸權主義,閉鎖後的海洋,最後結果,中國也一樣成為受害者。

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

浪淘沙--不僅是獨立生命的故事

一些回憶的隨筆~

[舊文]飛彈防禦:射落飛彈,強化盟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