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許慶雄の憲法私塾] 自欺欺人的已經獨立不必再宣布獨立

台灣的政府、政黨、法政學者都自認為台灣已經是國家,卻又維持中華民國憲法體制,外交政策又以代表中國的政府自居,兩者根本是自我矛盾。



一方面反對一個中國、九二共識,另一方面又維持一個中國的憲法體制,這是什麼原理原則?

台灣要成為國家,就不能再自認為是代表中國的政府,包括對外當然不可以使用北京政府才能使用中國有關的國名,例如中華民國;對內也不應該繼續施行中華民國憲法體制。

如此,台灣人民才能宣布獨立、制定新憲法、建立新國家。

台灣的政府、政黨無視以上這些自我矛盾的現狀,自然而然台灣的民眾、立委民代及政府官員也有樣學樣,到中國時不拿所謂中華民國外交部所核發的護照,而是拿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核發的中國台灣同胞證。

既然台灣人自己都認為台灣不是國家,那麼台灣就只有成為一個中國之下非法地區的命運了。

不論是從國際法或是從各國的歷史來看,一個國家之內有一個政權,不是這個國家合法中央政府,那麼它必然是一個地方政府、非法政府的地位。

台灣自稱中華民國的現狀下,在國際社會當然會被認定為不正當、非法企圖代表中國,所以維持現狀必然阻礙台灣成為國家。

很遺憾的是,過去長期執政的國民黨就不用多說,問題是三次執政的民進黨,也是維持中華民國體制企圖代表中國。

此外,台派團體裡面也常有所謂「台獨只能做不能說」,如果這是指獨立建國的準備過程應多做少說,以免橫生枝節增加困擾,待時機成熟一舉宣布獨立,這是可以理解,也可以接受的。

但是,如果認為獨立建國可以在國際社會都不知道的情況下偷偷獨立,那就違背國際法法理與常識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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