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許慶雄の憲法私塾] 各國承認一中但明顯敷衍台灣屬於中國的國際法因素
許多國家依國際法法理及國格,不願意簽字或是明確做出中國擁有台灣領土的承認,於是就在文字上極盡敷衍的原因即在於此。例如,加拿大、日本等國只是表示「理解」;美國等國則是表示「注意到」中國有這樣的主張。
例如,現實上山東是中國的一部分,夏威夷是美國的一部分,難道美國也得簽字承認山東是中國的一部分?難道中國也得簽字承認夏威夷是美國的一部分?所以中國要求他國在建交公報中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,做出這樣的要求與主張,根本是無理取鬧。
為了避免爭議,各國都不會做「多此一舉」的承認,以免承擔國際法上不必要的「義務
」。世界各國也就是因為這樣的原因,所以對中國要求各國承認台灣屬於中國的主張,都不願做出積極正面的承認。
但是,即使有這樣的敷衍事實存在,也不能只據此論證,台灣是不是中國的一部分。因為關鍵不在第三者承認與否,而在台灣(政府與人民)的作為。
因為依據國際法,台灣是不是中國的,是中國自己的事,中國沒有資格要求他國介入,或做什麼承認。同理,海南島是不是中國的一部分,那也是中國自己的內政問題,不應要求各國承認海南島是中國的一部分。
世界各國只是因為在國際法學理上、程序上認為沒有必要,所以拒絕對某一塊土地是否屬於中國做出承認。
但這並不表示各國是因為該土地不屬於中國,所以不做出承認。相反的,也從來沒有一個國家曾經發表聲明,指稱由於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,所以該國才不願對中國的要求承認作出正面回應;也從來沒有證據可以說明,因為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,所以世界各國不願意承認「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」的中國主張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