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許慶雄の憲法私塾] 與其糾結邦聯與聯邦 不如思索人民自決權


「邦聯」(Confederation of State)必須是由主權獨立國家所組成的共同體。此可由以下兩個國際社會的實例加以證明。
實例一,「大英國協」(The British Commonwealth of Nations)。組成大英國協的各國僅依規定維持相互間的特殊關係,並未將最高權力主權交給國協。
國協成員國間的特殊關係包括︰
(1)成員國締結條約之前,有義務事先通知國協,以免影響其他國協成員國;
(2)成員國相互間不派遣外交使節,而是派遣高級事務官(High Commissioner);
(3)各成員國間若有紛爭應由國協內部先行處理;
(4)成員國相互賦予經貿、航行之特殊待遇;
(5)成員國相互賦予對方國民有不同於外國人之待遇。
除此之外,各國協成員國仍各自擁有主權,事實上都是國際法上的國家,都加入聯合國。國協本身在國際法上,並不被視為國家,因為它並未擁有統治會員國的最高權力,且未擁有主權,故僅屬於類似國際組織的「準國際法主體」。
實例二,冷戰後發生巨大變化的蘇聯,亦可作為探討此一問題的代表事例。
自從蘇聯各加盟共和國紛紛宣佈獨立以後,原先是主權國家的蘇聯,已不再是國際法上的國家,而由各加盟國組成所謂的「獨立國家共同體」(CIS),亦僅是一種類似邦聯的組織,並不是國際法上的國家。
反而原先並非主權國家的一些加盟國,經由宣佈獨立成為國際法上的國家,同時也成為國際法的主體,參與國際活動並加入聯合國。
因此,國民黨提出的「邦聯制」,無論是所謂的中華國協或中華邦聯,皆涉及到台灣是否為主權國家的問題,因為邦聯的成立僅存在於主權國家之間。
台灣若欲與現今以北京政府為合法政府的中國成立邦聯,就必須先宣佈是中國以外的獨立國家,擁有主權國家的國際地位,確立台灣為國際法上的國家,如此才有可能與中國成立邦聯。
此外,目前國際法上合法代表中國的北京政府,若同意國民黨的「邦聯制」,無形中是在國際法上承認「中華民國政府」為另一個主權獨立國家的合法政府,亦即由過去的反對兩個中國,變為贊同兩個中國。
北京政府過去在聯合國爭奪中國代表權的過程中,即已強烈拒絕兩個中國的空間,如今更沒有答應的可能性,必然全力封殺這種邦聯主張。
因此,國民黨的「邦聯制」完全是選舉騙取選票,再次欺騙台灣人民,並使台灣人民繼續維持現狀,成為中國的一個非法地區。
國民黨若為台灣的將來,認真追求所謂的「邦聯制」,更應該明白宣佈獨立,確立台灣的國際法上主權國家地位後,再主張「邦聯制」才有真正落實的可能性。
問題是國民黨完全沒有展現獨立建國,形成兩個中國的意志,卻以中華邦聯制欺騙台灣人民。當然,所謂中華民國在台灣已經獨立,強調維持現狀,台灣事實上就已經是獨立國家,也是欺騙台灣人民。
如果,問兩岸是一個國家還是兩個國家,如此簡單的問題,都無法清楚回答是「兩個國家」,又如何落實台灣是獨立國家的說法?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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