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許慶雄の憲法私塾] 邦聯、聯邦與兩岸關係
2000年首次淪為在野黨的中國國民黨主席連戰,為了切割李登輝的兩國論,於2001年提出「說帖」,打算將「邦聯」納入政策綱領。
此外,民進黨的謝長廷說,要依「一個中國」的中華民國憲法來化解歧見,解決兩岸問題,認為「憲法一中」可以獲得多數民眾的認同。
謝長廷認為中華民國的憲法是「一個中國」,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也是「一個中國」。兩者可以合併成一個「中華邦聯共和國」,各自擁有自己的憲法與政府、軍隊與外交。
以上都是無視國際法與中共併吞野心,自作聰明、一廂情願,甚至欺騙台灣人民的政治謊言。
公法學對主權的定義,其中重點之一:主權是國家「所有事務」最後的決定權力。這也可以說明為何聯邦國家中,各州沒有最後的決定權。
例如,美國各州有憲法、國旗、國歌、軍隊,也用國(State)的名稱,但是各州沒有主權,只有聯邦政府有主權,最後的決定權力在聯邦。
反之,邦聯則是各會員都是主權國家,邦聯只是類似一個國際組織,其事務是由各成員國經由合意而共同決定,邦聯沒有最後的決定權主權。目前的歐洲聯盟,歸類為國際組織,而非主權國家,原因即在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