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許慶雄の憲法私塾]/「必然是國家」與「可以成為國家」


「為什麼我們有土地、人民、政府與軍隊這些國家的要素,卻仍然不是一個國家?」這個問題如果沒有讓大家清楚了解,必然阻礙臺灣建國。

中華民國體制在臺灣,具備成為國家的所有客觀條件,而且並沒有被唯一合法代表中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所統治,這的確都是事實。

但是這和臺灣是不是一個國家,能不能成為國家完全是兩回事。兩者不可以劃上等號。因為,有土地、人民、政府與軍隊,卻不一定是國家。

譬如,過去中國共產黨叛亂時,1931年11月7日在瑞金,就宣布成立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政府,毛澤東是他們的領袖,與當時中國的南京國民政府分庭抗禮。

他們有一支稱為人民解放軍的軍隊,軍力約10萬人,還有20多萬人的赤衛隊。領域有江西、福建、閩贛、粵贛4個省和瑞金直轄縣,總面積約8.4萬平方公里,是臺灣的兩倍多。總人口453萬,並且也向該地區的人民徵稅,統治該地區的人民,組織各級政府、建設該地區,但是這是國家嗎?

當然不是,而且在當時還繼續被國際社會認定為是中國的叛亂團體,是一個與合法的南京政府對抗的叛亂團體,這是大家都很清楚的歷史。

為什麼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政府有土地、人民、政府與軍隊,卻不是國家?因為中華蘇維埃政府,並不是要分離獨立建立國家,他們自己主張是要叛亂,要取代南京的中華民國政府,成為唯一合法代表中國的政府。

甚至在1949年之後,中華人民共和國統治著中國大陸廣大領域及人民,有政府及軍隊,人民解放軍還曾經在韓戰中與聯合國軍隊對抗。但是1972年之前,一直被美國及很多國家認定為叛亂團體、非法政府。

因此,有土地、人民、政府及軍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,因為不是要建立新國家,而是要建立代表中國的新政府,所以即使有土地、人民、政府及軍隊,也與國家要素無關。可見有土地、人民、政府,不一定就會成為國家,還有其他成為國家的要件。

反過來看1971年(喪失聯合國席位)以後的中華民國體制,看今天在臺灣的中華民國體制,就是和當年的中華蘇維埃政府,或1949年之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一樣的狀況。

在臺灣的中華民國體制本來就是要反攻大陸,推翻目前唯一合法代表中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,想取而代之成為唯一合法代表中國的政府。

在臺灣的中華民國體制,從來不想成為國家,形成「兩個中國」。因為是自己如此定位,中華民國憲法與外交政策,及整個中華民國體制都一樣,從來不想成為國家。

所以「中華民國在臺灣」雖然有土地、人民、政府與軍隊,但是這個政府從未表示要分離獨立成為一個獨立國家,甚至拒絕成為獨立國家,反對獨立,一心一意只是要在「一個中國」之內解決內戰問題,當然無法成為一個主權國家。

譬如美國各州,都稱為state,其字義也是「國家」,都有土地、人民、政府與軍隊,有州政府、州政府軍。但是美國的各州都不是國家,是地方政府。

所以,有土地、人民、政府與軍隊,未必就是主權國家。相反的,做為一個主權國家,就必須有自己的土地、人民、政府與軍隊。這兩者之間並不是等號,就像有四個邊的四邊形未必是正方形,而正方形必定是有四個邊是一樣的道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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