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許慶雄の憲法私塾] 台灣人民意志攸關國際社會聲援與制裁中國併吞的國際法正當性

國際法有許多各式各樣不構成干涉內政的狀況,例如違反國際法上所禁止的侵略戰爭罪、集團虐殺、人權侵害、種族迫害等強行法規,此時世界各國所作出的制裁,便不構成干涉內政。1999年北約空襲南斯拉夫,1991年聯合國出兵科威特均屬此例。
 
觀察台灣當前的獨立建國運動,核心問題在於台灣人只是寄望世界各國支持所謂台灣獨立,或者希望獲得各國支持台灣獨立建國,但是並沒有整體性主動展現,要從中國分離獨立的建國運動,這是很矛盾的。
既然台灣人自己沒有決心與行動,要行使聯合國憲章與兩公約第一條明列的人民自決權,,世界各國又為什麼要拿熱臉來貼台灣的冷屁股,甚至還要因此而背上干涉他國內政的罪名?
唯有台灣人民自已站起來,主動、積極的從事獨立建國運動,世界各國的支持才不會構成干涉中國內政。這是為何必需舉行獨立公投的原因。
如果像現在,台灣人只想繼續維持中華民國叛亂體制的現狀,還反對獨立公投,各國若支持台灣獨立就可能是干涉內政。
如同前面一再重述,建國的第一步是認清事實、改變現狀。目前最需要有台灣宣布獨立、制憲、「申請」加入聯合國等行動。
事實上建國不需要先證明「台灣法地位未定」、「台灣不屬於中國」才能做,世界各國的建國歷史,也都不需要主張,地位未定或不屬於那一國才能宣布獨立,建立國家的行動才是核心。
其次,要廢棄中華民國憲法與體制,宣布獨立、要求國際法上的「國家承認」,否則各國不能、不敢涉入「中國內政」問題。由此可知,台灣要成為國家,台灣人民建立國家的意志是核心中的核心。
目前要廢棄中華民國憲法、中華民國體制,宣布獨立建國、制憲、外交上要求各國對台灣作國際法上的「國家承認」、「申請」加入聯合國,台灣人民就有權建立新國家,各國就有權以國際公約的規定,支持台灣人民建國。
台灣要建立新國家,最根本的因素不是國際社會,而是在台灣內部,在台灣人民身上,台灣人民先表達建立國家的意志,是核心中的核心。
台灣人民建立新國家的力量與資源,應該用在台灣內部,向台灣人民宣傳為何必須建立新國家,了解如何建立新國家,發動建立國家的行動才是核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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