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許慶雄の憲法私塾] 聲援「人民自決權」與不干涉內政原則

聯合國成立以來,「人民自決原則」不僅清楚揭示於「世界人權宣言」、「賦予殖民地及人民獨立宣言」、「友好關係原則宣言」等宣言中,同時也都明訂在「聯合國憲章」、「兩公約(經社文公約與公政公約」)的第一條,而已被視為「人民自決權」。
 
與此同時,聯合國與國際法都強調各國應尊重他國主權獨立,而有所謂「不干涉內政原則」,因此,國際法上界定支持落實人民自決原則(獨立運動)與「不干涉內政原則」的最重要關鍵,即在於該獨立運動,是否為該地區人民內部的意願與主動。
例如,加拿大魁北克省的獨立運動,假設魁北克省的人一向樂意作為加拿大聯邦的一份子,但法國與加拿大之間的關係不睦,因此法國政府為了使加拿大政府無法順利統治國家內部,故意運用某些資源,積極煽動魁北克人叛亂,並提供金錢、武器等各方面的援助,使一部分魁北克人從事分離獨立運動。如果在這樣的狀況下,加拿大及其他國家,當然就可以指責法國干涉加拿大的內政。
但是,今天的事實是,居住在加拿大的法裔魁北克人,本身主動有意願要從加拿大分離獨立,魁北克人自己主動自發地推動獨立運動、要求進行獨立自決投票。在此情況下,如果法國表示支持魁北克獨立運動,主張應該尊重魁北克人的意願,那麼加拿大與各國,當然不會也不能指責法國干涉加拿大內政。
因為魁北克獨立運動,是魁北克人所自動自發進行的,並非受到法國的煽動,法國只是依據世界人權宣言、聯合國憲章與兩公約,表明應該尊重魁北克人的自決意願,因此當然不構成「干涉內政」的要件。
如果中國的西藏、新疆自治區人民聲稱要從中國分離獨立,那麼世界各國都會認為西藏、新疆人民,有從中國獨立的資格與權利。西藏、新疆更是長久以來,一直有從中國分離獨立的運動。
所以,任何國家支持聲援某地區的獨立運動,是否會構成干涉他國內政的關鍵,主要是在於該地區人民的意志。例如,如果香港並沒有從中國分離獨立的意願,而英、美等國主動提供各項支援煽動香港獨立,才有可能構成干涉他國內政的狀況。
但是,目前香港人民,已經有從中國分離獨立的意願出現,各國或各種國際組織自然會出現基於國際法與國際人權的聲援行動。例如,英國下議院外交事務委員會就曾發布有關中國的調查報告,批判北京政府與香港政府,打壓主張香港獨立者,包括主張港獨的香港民族黨被迫停止活動。
英國下議院外交事務委員會也表示,若繼續堅持目前打擊港獨政策,將對《中英聯合聲明》保障的香港自治權構成「十分嚴重的威脅」。對此,聯合國與國際法,都不會認為英國涉及干涉中國內政的問題。
因此,要認定一國的行為是否干涉他國的內政,首先要看該行為是否屬於該國國民的意願與主動行為,如果是,就不構成干涉內政。其次,就是要看該行為是否符合人民自決的國際法原則,如果是,就不構成干涉內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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