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FB - 許慶雄の憲法私塾] 第391週/「國家」與「主權」是一體且密不可分


 
「主權」必須是「國家」才可以擁有,在語言修辭上,才是所謂的「國家主權」,談論「國家主權」,前面的名詞必須是一個國家,這是很重要的觀念。我們要認清,如果台灣不是一個國家,則台灣主權也不可能存在,因為台灣不是一個國家的名稱。
 
我們可以主張台灣的法律地位、台灣的前途尚未確定、台灣地區還在叛亂對抗中央、台灣人民認為台灣應該不受中國的統治,所以要追求獨立建國等等。但是台灣主權絕對不可亂用。
譬如,國際法學者的彭明敏教授與黃昭堂教授,曾經撰寫的台灣法律地位未定論,並不是用台灣主權未定論。他們絕不會主張已經有台灣主權,因為法律地位既然未定,何來的台灣國家主權?
但是,有一些所謂的專家學者,卻在報章雜誌上擅自將彭教授的主張更改為,台灣主權未定加以引用,再轉化為國家主權的觀念,最後變成台灣是一個國家。
彭教授的主張明明是,台灣這片領土的法律地位未定,怎麼會變成是台灣主權未定呢?台灣成為國家才能有台灣主權,怎麼可能有一個國家的主權是未定的呢?
至於台灣法律地位未定論目前是否正確?對現階段的台灣獨立建國運動是否有說服力、有所助益?那又是另一回事。無論如何,彭教授所主張的絕對不是台灣主權未定,只是說明台灣這片領土主權可能是未定。
主張台灣有事實主權,但是沒有法律主權這個觀點,與之前台灣建國學談到的「事實國家」與「法律國家」的謬誤相同,完全是主權二字隨意扭曲的論述。如果有台灣主權,台灣就是國家,在主權二字前面加上台灣二字,就是表示有一個以台灣共和國為國名的國家存在。
但是這樣的國家還未建立,事實上在國際社會並不存在,只有少數的台灣人自己這麼認為而已,甚至連台灣共和國這塊招牌掛在哪裡都不知道?只有中華民國旅行證件,沒有台灣共和國護照。
過去我們印發台灣共和國護照,但那是我們為了要推動台灣獨立建國的一個象徵行為,追求台灣主權的一個意志表現,並不是真正有效的國家護照。我們必須面對事實,不能只是用一些似是而非的主張來欺騙自己。
另外,在此也必須加以說明,主權就是主權,並沒有所謂的法律主權或事實主權之區分。一些學者、團體主張,台灣有事實主權,但是沒有法律主權。翻遍所有與主權相關的理論、書籍中,都沒有所謂的法律主權與事實主權的區分或用法。這都是在台灣的一些所謂專家學者自己發明的。
由於那些專家學者知道,自己的主權理論與台灣現狀是矛盾的、行不通的,為了自圓其說而創造出來的奇怪名詞、二分法。
所以他們提出台灣有事實主權,只是因為還沒有獨立建國,所以沒有法律主權等等奇怪的主張。再轉變成台灣是事實國家,還不是法律國家。
我們必須進一步說明,就算這是為了推動台灣獨立建國運動的策略、手段而刻意提出的主張,但也不能以訛傳訛、弄假成真;不能顛倒是非黑白,也不能讓一般民眾誤以為台灣已經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。如果台灣是一個已經獨立的國家,那麼也沒有需要再追求事實主權或是法律主權了。
基本上,中華民國體制在台灣並不是國家,即使是國家,也不是一個以台灣為名稱的國家,在國際社會出現一個以台灣為國名的國家之前,所謂「台灣主權」的說法都不可能,也不應該存在。
簡言之,國家與主權是一體的,如果台灣主權存在,那麼台灣就是一個國家;如果台灣是一個國家,那麼就不需要再追求台灣主權,不需要再追求台灣的獨立建國了。
反之,台灣如果沒有主權,台灣就不是一個國家,就只是一個中國叛亂團體中華民國所佔領的地區而已。我們只能努力來改變這個事實,追求台灣主權,但是不能感情用事的欺騙自己,說成台灣已經有事實主權,這對獨立建國是非常不利的錯誤觀念。
「主權的觀念必須正確」,國家與主權是一體的,如果台灣主權存在,那麼台灣就是一個國家,如果台灣已經是一個國家,那麼就不需要再追求法律主權,不需要再追求法律國家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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