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許慶雄の憲法私塾] 主權、國家、國民的整合定義
中華民國體制」下的台灣,依據自稱的憲法,已經使台灣成為沒有主權的中國自由地區。因為「主權」必然有其範圍,無論是叫「中華民國」,還是叫「中華民國台灣」,中華民國憲法體制都無法解釋與定義所謂自由地區、大陸地區、蒙藏地區、金門馬祖「福建省」的領域主權?
此外,「對人主權」也不能及於中國人民、蒙古人民、華僑。現代民主憲政國家,最重要的是保障每一位國民的生命、自由、財產及追求幸福的生活,也就是保障國民的基本人權。國民在那裡?有多少?都無法弄清楚,如何成為國家?
最後,國民必須是主權者,掌握國家最高的權力。所以保障基本人權、權力分立、國民主權,是民主法治國家不可動搖的基礎與原理。研究現代民主法治國家的法律、政治或其他學問,都必需以國民主權、基本人權、權力分立為出發點。基本人權與權力分立部分,在其他部分再詳加說明,在此特別針對國民主權加以論述。
現代民主法治國家,國民是主權者,主權(Sovereignty)、國家、國民等都是現代國民必須正確認識的概念。
但由於台灣長期以來的教育,一向視為禁忌也忽視這一部分,導致多數人非但無法經由正常的教育體系或學術研究獲得理解。甚至還被扭曲與誤解為,有「中華民族」、兩岸都是一家人,實在令人遺憾。
事實上,這樣的狀況也正是造成目前台灣2300萬人民,面臨國家認同危機、政治混亂的主要原因。
有關主權的理念,之前已經詳加說明。然而,自1776年美國獨立宣言及1789年法國大革命,所提出的國民主權理念發展至今,先進國家都認為,只有在國民擁有統治權力,現代國家才能具有正當性、合理性基礎。
因此主權在與國家、國民結合之後,又有「主權國家」、「國民主權」等概念,使其定義更為整體化。特別是國民已經取代血統、種族、民族等等,成為國家的構成要素。「主權國家」前已論述之後,以下分析針對主權與國民結合之後的「國民主權」本質。
主權與國民是構成現代國家最重要的基礎,因此國家對外必須強化主權,對內必然努力在自己的支配領域內,集結各式各樣血統、種族、民族等,形成國民命運共同體。例如,有美國國民卻沒有美國民族,必需由「國民主權」才能理解。
其次,國民主權也是在國民與國家之間,強化主權國家、形成國民命運共同體的連接點。所以說在國民主權運作下,才能使現代國家具有正當性、合理性。這就是現代國民國家,21世紀的人類社會中,先進國家已經不再提民族國家、種族國家、血統國家等等落伍觀念。